作為一民天津購房者,時不時關注天津購房新政策出臺很有必要。只有了解了當地政策,才能把握最佳購房時間。據了解:2017年4月1日,天津出臺買房限購政策,該政策買房限購主要針對外地戶籍居民。外地戶籍居民在天津購買一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濱海新區以外的地方購買住房。那么,2017年天津購房新政策是怎樣的?別急,下面我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7年天津購房新政策相關內容。
2017年天津購房新政策
一、天津非本市戶籍買房限購政策
天津暫停非本市戶籍購買濱海新區除外的商品房及二手房。
1、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和離異)。
二、天津非本市戶籍買房政策
1、提供在本市3年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
2、補繳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不能成為購房有效憑證。
三、天津本市戶籍買房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家庭不限購,但限貸,每個家庭或個人限貸2套房,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貸款買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房子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繳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并督促房企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企申請新建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實申報。對申報新建住房均價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或周邊同類型在售住房均價的外地人購買天津房子,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企捂盤惜售,確保新房及時上市,對取得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未及時辦理的,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部門要加強房產監督檢查外地人購買天津房子,不斷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企、中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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