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的購房調控政策自去年9月30日開始執行(9月30日,天津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今年3月31日繼續加碼調控(3月31日,天津市政府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當前的房地產調控措施也被稱作3.31新政。
實施意見從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等多個維度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調控,對于一般購房人群影響最大的就是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
1)限購:本市戶籍家庭單位限購2套,非本市估計需兩年社保
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需提供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2)差別化信貸:二套首付比例最低6成,認房又認貸
在天津市已經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2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在天津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補繳社保月數不超過3個月,可視為連續繳納。
上文限購和信貸內容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的規定,之后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又針對此實施意見做了官方解讀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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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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